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有关教学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统一和规范学校各教学环节;
3.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要求,落实培养目标,负责组织专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对人才的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编排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教室、实训室统筹安排;
5.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改立项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负责一流课程(资源)和专业(群)的建设与申报工作,负责专业认证工作;
8.负责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征订、审查、供应与发放,组织教材编写、审定、评价、评优工作;
9.负责开展实践教学,深化校企融合,探索校企合作发展新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开发实践教学内容;
10.负责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士学位授予申报工作、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
11.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核算和上报工作;
12.负责全校的考试管理,组织全校性统考和普通话测试、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
13.开展实验室建设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建设的规划,拟采购设备的论证,确保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4.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