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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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5-04-27 点击:

新疆和田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应助尽助,全力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现将各类奖助学金情况介绍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每生每年2600元。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6.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用于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贷款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校级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学习进步奖每生每年1000元。

10.校内勤工助学。按照贫困优先,学有余力,自愿申请,竞争上岗的原则,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按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11.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因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而陷入临时困境的在校学生特设立临时困难补助。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困难状况,如受灾程度、家庭经济受损情况等,综合评估确定补助标准。

(来源: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作者:黄训东 编辑:黄训东 审核:张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