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新疆和田学院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为新起草的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16条。主要包括:总则5条;项目立项1条;项目实施3条;项目验收2条;项目交付3条,附则2条。
特此说明!
网络与信息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新疆和田学院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系统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新建与改造、硬件设备与系统软件的购置和升级以及应用软件开发与升级等。
第三条 根据项目的特性对项目划分为技术主导项目和业务主导项目。对技术主导项目,需求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提出,与合作商积极协调以确保顺利实施;对业务主导项目,需求由业务部门提出,网络与信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与合作商协商技术实施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在系统承受范围内最大程度满足业务需求。
第四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二级学院提交的计划,汇总制定学校下一年度信息系统项目购建计划,报请数智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预算金额分别上报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第五条 对于投资金额(10 万元以上)、建设周期(3 个月以上)、涉及学校整体的信息系统项目,学校将邀请业务需求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立项流程:
(一)立项申请:由需求方提出需求,起草初步的需求说明书。需求说明书必须包括项目需求背景,项目的软硬件需求情况;网络与信息中心初审同意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需求方和有关专家组成调研小组,制定调研计划,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根据调研结果,补充完善需求说明,形成正式项目申报书。
(二)立项审批:根据预算金额,分别上报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三)项目招标:按照招标相关规定执行。
(四)合同签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项目实施的管理:
(一) 将项目按技术和业务进行分解,明确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别进行细化;
(二) 制定项目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项目关键点和关键路径;
以文件形式定期(每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问题清单、尚待处理事项清单、项目变更方面的执行情况,并将报告内容在日常工作周志中做记录。
(三) 自行软件开发时、应将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不得影响实际生产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应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安全性进行测试,在软件安装前对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进行检测,确保软件后期的正常使用。以上工作的进行,应提前与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人沟通,由其安排进行。
第八条 项目完成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九条 项目必须经过项目验收方可上线。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条 验收文档资料包括:
(一) 项目申请书;
(二) 项目合同;
(三) 硬件类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实施过程说明、系统测试报告,以及项目建设的过程性原始资料(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合格证书和保修卡,厂家提供的设备检验证书,仅限于关键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
(四)软件开发类项目,应在软件交付前检测其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提供软件设计文档和使用指南;
(五) 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第十一条 验收过程分为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 资料审核阶段是对提供的验收文档资料进行审查;
(二) 现场检查阶段是对项目进行现场的系统检查、测试,资料的核实等。
(三) 形成验收报告,依据合同,开展测试验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并进行上线前的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测试报告。
第五章 项目交付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对负责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建设过程文档和运行维护文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与信息中心 责编:陈晞 审核:赵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