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新疆和田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新起草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21条。主要包括:总则2条;安全保护与监管12条;责任追究3条;网页管理1条;附则3条。
特此说明!
网络与信息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新疆和田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校园网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防护,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护学校校园网使用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入新疆和田学院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使用本网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第二章 安全保护与监管
第三条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文责自负、责任追究。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部门(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主页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审定。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审查本单位上网信息,负责网络安全运行,落实相应责任。
(一)各入网部门、二级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的网络安全责任人,审查上网信息,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入网部门、二级学院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相应制度包括:安全上网保护措施;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监察、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自行负责的网页和栏目要在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申请和备案,网站的结构建设及维护由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负责,网页信息内容的更新和发布由各责任部门、二级学院自行负责。部门和栏目网页的内容必须及时更新,避免成为僵尸网站。
第五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以真实信息办理入网手续,并按照网络与信息中心分配的上网帐号,实名制上网。
第六条 所有校园网入网计算机必须以真实信息办理注册手续,指定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入网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造成重大损失。
第八条 各入网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得私自转让,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使用入网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网络行为,由帐号所有者负责。
第九条 任何部门、二级学院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在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未经学校许可开设二级网站。
(四)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五)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的。
(六)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七)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八)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九)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一)严禁通过网络进行宗教传播活动。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网络与信息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有机房的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严格计算机机房管理,建立机房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计算机机房的管理,计算机机房管理人员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上机用户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包括上机时间、姓名、班级等)的完整准确性,留存上网日志60天以上,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从根源上避免病毒和黑客软件的传播。不得让非本校人员使用本校计算机机房的计算机,出现问题由本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处理。
第十三条 要在校园网出口、防火墙上建立互联网日志审计措施。留存不少于60天的日志记录。
第十四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校园网负责部门、二级学院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清除网上有害信息。各级网站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网络信息发布情况,重要保障期实行专人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用户应如实向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查处通过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给予口头警告,责成主管部门、网管人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即刻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第八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十七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网页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门户网站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共同建设与维护。网页设计和内容等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管理。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进行技术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网页内容的真实性和安全负责,可以自主设计页面风格,页面风格要简洁、大方和美观,但要尽量保持与学校所有网页风格的一致性。及时更新本部门、二级学院网页中的实时信息,同时更新主页中与本部门、二级学院相关的实时信息。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指定一或多名信息员,承担各自的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进行提醒、警告,提请校内通告、批评,停止网络连接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网络与信息中心 责编:陈晞 审核:赵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