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通过人脸识别、学号或工号自行在自助借还机或服务台借还纸质图书。
2.学生每次可借书5册,教师每次可借书10册,借期15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15天。
3.图书馆外借文献以普通图书为主,期刊、工具书与特藏图书不外借。
4.图书未及时归还,可在图书馆参加志愿活动抵消通报。每逾期1天,需完成60分钟志愿活动来抵消。
5.读者遗失、污损本馆图书采用同书或同等价值书抵赔。也可按图书定价,每10元需完成180分钟志愿活动来抵消,不够10元的按10元标准执行。
6.读者离校时,须归还所借图书并注销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7.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国有资产,读者有借阅的权利和爱护的责任,以上规定请读者自觉遵守执行,违者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8.遇有特殊需要时,图书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