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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学院考生考场纪律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临床医学院教学科研办    点击:

 新疆和田学院考生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非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等级考试还需带准考证,并将证件放在桌子上备查。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按学号或监考教师指定的顺序就座。对于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以不发其试卷。对无理取闹、违纪的考生,监考和巡视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当场做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特殊考试科目经主考同意可使用普通计算器),除必备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笔记、练习本等带入考场;开考前,要主动清理课桌内外,将出文具外的所有书籍、资料等物品交监考教师统一管理。开卷考试所需的书籍、笔记等由命题教师指定。

四、试题、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得带出考场。

五、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六、考生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传递纸条、夹带、偷看、交谈、念读、互换试卷、看他人答卷、抄袭、帮他人做试题、接发短消息、请人代考、替他人代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试卷有字迹不清或遗漏,学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解决。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互借文具。

七、交卷时,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经监考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八、考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按照《新疆和田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