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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工作职责

 

发展规划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是负责全校发展规划、对外交流的处级职能部门,设发展规划科、对外交流合作办两个科室。具体职责是:

1.研究国家高等教育政策,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研究、制定、调整、督促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规划、统筹对口支援工作、重大战略合作工作。

4.组织中央财政专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援疆项目的论证、申报、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估。

5.组织填报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统计。

6.研究学校高层次人才(团队)发展质量与成效,为校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7.组织修订、实施《新疆和田学院章程》。

 

2024年9月9日



附件【24.9.9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1).doc